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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
1、孩子盼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2、现在居住的房子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购置的房屋如果是男方名字或由男方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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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房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前,尚未还的购房款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三,法院对房屋的分割,一般都是比较慎重。要根据不同的案情,有这不同的分割处理方法。也就是说,不是一刀切。第四,根据你的陈述,要把握好几点:1、房屋内的户籍情况;2、一方拿房屋的话,另一方是否有居住的地方?户籍能否迁出?3、小孩随同那一方共同生活?4、拿房屋的一方,需要承担还贷款义务,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钱款;等等。
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2.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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