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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死亡的,法院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法定继承人请求依法恢复执行的,待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债权等权利并申...
不一样。区别在于“强制”两字。字面上的不同,能够体现出现实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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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执行申请方,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死亡的申请执行人系原判决中的受损方,其死亡后,家属极为悲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行又怠于或者拒绝自觉履行判决生效内容,导致申请执行方情绪较激动,对仍需通过一定法律程序或公证程序确认其权利表示不理解,认为法院不近人情,甚至出现闹访等极端行为。(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恢复执行的原申请人可口头提出,不用重新书面申请立案庭受理再转执行局执行。强制执行中止是指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其特征是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暂停执行,待导致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不需要缴纳执行费用。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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