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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新颁...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不需要钱,找律师代替写根据地域不同收费也不同,大概两百元以下吧,离婚办理成功民政部门只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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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 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婚姻证书费9元/对 婚姻登记处全工作日登记,双休日、节假日预约登记。 临时身份证可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照片也可以不带,现场可以照的,15---20元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登记程序: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6、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案例一: 甲(女)63岁,乙(男)67岁,为夫妻关系。甲乙有一女丙(未婚,系乙的亲身女,非甲所生),三人租住在一起。甲与乙是再婚,甲原有一子,后失踪。 因为乙丙在甲的亲生儿子失踪后,表现冷漠,甲对乙、丙非常不满。甲没有工作,但是甲长期负责家中开支,乙的工资卡,存折都由甲掌握。甲乙结婚30年,共有银行存款43万余元(都是乙婚后工作所得,以及买断工龄的钱)。 甲于2008年5月19日去世。乙丙在检查银行存折时发现,存折上只有1023元。另外发现了一张向红十字会的捐款单据,一共捐赠35万元。另外,还发现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记着给丁5万元。丁是甲的好朋友,乙丙找丁对质,丁也承认了甲给钱的事实,并出具了一张由甲亲笔书写的捐赠协议。协议规定丁要拿这五万元,继续寻找失散多年的儿子。 乙和丙对这两项捐赠行动都丝毫不知情。乙知晓家中财产全被甲捐赠,心脏病发作,躺在医院,急需20万手术。并且由于乙买断后失去经济来源,自身生活费用都没法保障。 问题是: 第一:乙是否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向中国红十字会要回35万元的捐款? 第二:乙是否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向丁要回5万元? 案例二:这个案例很简单,丈夫被着妻子,给二奶的20万。妻子发现丈夫保养二奶后,与丈夫打离婚官司。请问此时,按照现行的法律,妻子能通过法律让二奶返还这20万元钱么?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标准及小孩生活需要的费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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