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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经济社会建设与国防动员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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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二)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三)未按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要求进行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的;(四)拒绝、拖延执行专业保障任务的;(五)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六)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七)阻挠公民履行征召、担负国防勤务义务的。
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补贴。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设施、设备、场所和其他物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不得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免予征用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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