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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甲方负全责,乙方完全无责任,如果受伤的是甲方,而乙方是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的话,乙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对甲方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的责任承担是根据出具的事故责任书来确定的,赔偿也是按照责任划分来确定的。如果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医疗费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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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②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③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④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⑤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的责任承担是根据出具的事故责任书来确定的,赔偿也是按照责任划分来确定的。如果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医疗费超过1万元,由三者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医疗费超过1万元,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交通事故中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就可以根据《对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有了一个清楚的说法。第七条对“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次序”中就作出了规定: 同一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就是说,在交强险赔付不足的情况下海揣奋废莪肚烽莎甫极,我们购买的商业险就起到了规避风险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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