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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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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经常问律师一个问题:家人被判实刑,但身体不好,能否在监狱外执行?家属提到的这种情况属于保外就医,又称监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在监狱外接受治疗。法律规定的条件是:(1)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3)年老多病,失去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保外就医程序如下:(1)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2)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携带《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改革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
保外就医条件如下: 罪犯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 3、身体残疾,难以照顾自己。 4、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需要就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不危害社会的临时监外执行。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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