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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利息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不属于高利贷,需要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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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借三十万必须要还三十万是对的。如果不是一次还清,还多少就要他打多少收条,还清了必须要回借条。什么时候还了十八万,你以什么为证据?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是还现金,必须要收条,如果是银行转账,转账小票也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是现金还款,还了十八万,还有其他人证吗?如果连个人证也没有,又没有收条,凭什么证明你还了十八万呢?十八万,数额巨大,还现金有点不可信,应该银行转账,如果没有银行转账,没还的可能性大。这是按常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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