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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生育登记: 已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怀孕第一胎时,应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现居...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的资料:a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深圳办理的)。 b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张B超单(证明女方已经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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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有工作单位的,应先由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三、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规定材料及《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批。男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表应先交非发证方户籍地街道加具意见。 四、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通知书》。 五、社区工作站收到街道同意意见后,应将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15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社区工作站将公告结果送街道,街道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后退还申请人。
1、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街道计生机构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4、审批与公示。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综上所述,深圳居民准备生育孩子的,在怀孕三个月后,要办理一张准生证,这样生育孩子的程序就是合法。办准生证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孕检证明等。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表格,然后填写,再带上相关材料到男方所在地计生部门盖章。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及准备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3、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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