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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欠款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死者有配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让死者的配偶还款。 二、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人死后欠款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死者有配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让死者的配偶还款。 二、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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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节不成的到法院。
人死后欠款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死者有配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让死者的配偶还款。 二、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用死者的遗产来还债;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 三、如果死者的遗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了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遗产的继承人负责还债。 四、如果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没有保证人,且死者没有留下遗产的,则债务就无法偿还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欠款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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