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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
这个他不签字也无所谓的,因为已经被事故认定下来了,无所谓的,想开点吧。以后注意点安全行车最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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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无需签字即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四)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警部门请求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责任认定书无论签字与否都已生效。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给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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