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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私人借款并不还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几个要件。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骗取信任),诈取财物数额较大。 要...
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只是临时资金拆借,用于生产经营的,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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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在企业结束经营,资产清算发生支不抵债的情况时考虑采用这种认定。经营期间做出这种认定是很不负责任的,而且会引起纠纷。
公司向私人的借款,股东不需要承担。股东只需要将自己的实缴义务履行完毕即可。也就是说股东要按时、足额的缴纳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公司有借款的行为,偿还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司。如果股东有公司不分、抽逃资本的行为出现,那就需要偿还债务。
很高兴能够为您遇到的法律困惑提供帮助!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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