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是否需要处剥夺政治权利

2022-10-08
第一、从法理角度分析要从缓刑的性质和分则条文下附加或独立执行的缓刑的法益去考量,从不同角度考量,缓刑既可以归入量刑制度又可以归入刑罚执行制度; 1、若从裁量是否执行的角度,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这个时候,缓刑考验期满,附加刑不必执行; 2、若从刑罚执行角度考量,缓刑可以说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这个时候,缓刑考验期满,附加刑还要执行。 3、当然,若是单独判处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自然不能适用缓刑。所以,缓刑考验期满,要不要执行附加刑,必然是一个在学历上可以争议的话题。第二,法条的根据其实,仔细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就会明白立法者已经做出了选择:刑法第72条第2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也就是说,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主刑考验期满,自然需要附加执行缓刑。这才符合法益。从这里也可以推导出上面学理上的争论-----即,对于缓刑,我国立法者认为缓刑是刑罚执行制度,而非量刑制度。另外,凡是有争议的问题,国家级别的考试都应该以法条为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