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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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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毁灭公文数量较多的,多次毁灭的,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处罚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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