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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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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承担的三包范围是:1、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同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责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这也就是“谁经销谁负责”的道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直接要求销售者承担,无须直接去跟生产者联系(因为很多生产者离销售的地方路途遥远,直接要求销售者维修或赔偿可以省去较大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缩短维权成本);属生产者责任的,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再向生产者追偿,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了经销商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首要责任,对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消费者都同一地域购买商品,而商品的厂家却通常不在同一地域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直接与经销商联系,能及时反映质量状况并予以解决;若与远在异地的厂家联系,不但容易错过“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的权益,而且还要承担寄运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安全风险。 3、再者,消费者对经销商的信誉、口碑相对了解,要求经销商兑现售后服务应更有信心。销售者对所经销的产品必须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这是法律对经营者责任强制性的规定。不管有没有签订维修协议,因为与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的是销售者,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由销售者承担最直接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当然,如确属厂家责任的,经销商可以在赔偿消费者损失后,再和厂家算帐。
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认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保护承包经营人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从而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1、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5、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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