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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3
1、你说的这些情况应该是属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意,是二倍的赔偿金。具体标准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依照劳动合同法的81条、89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必须要有证据可证明的实际损失额。而你这个“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损失”是什么内容啊用什么证明呢难,3、“可否依照《违反》的第2条、第3条要求加付25%的额外赔偿金么”这个问题不知你要说什么,请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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