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2021-06-20
甲方:略乙方:略丙方:略为甲、乙、丙三方之间的纠纷,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予以和解,且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本案的二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为此,特订立以下的和解协议,以作为各方日后在此问题上的行为准则。 一、关于h路房(本市h路a弄b号c室房屋)。 (1)乙方一次性地向甲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25万元的因转让h路房,而取得的属于甲方的房屋转让款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自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的房屋转让款之日起,甲、乙双方关于h路房的房屋转让款纠纷,从此了结。乙方再也不欠甲方的h路房的房屋转让款。 (3)乙方支付25万元房屋转让款的前提条件为: ①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第二条第(2)项、第(3)项所约定的义务的; ②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第三条第(2)项所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任何一项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25万元的房屋转让款。 (4)甲方在收取房屋转让款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收据,以利于双方核查。 二、关于d房(本市d镇m花园a弄b号c室房屋)。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d房的权利人为乙方,甲方对d房,既无产权,也无使用权。 (2)甲方承诺:在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的适当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甲方迁出d房,且同时搬走一切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结清一切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例如,水、电、煤、物业管理等费用)。 (3)在甲方迁出d房后,由甲方向乙方交付d房。在甲方交付d房时,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书》。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条第二项约定的义务。甲方未全面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d房。三、关于j路房(本市j路a弄b号c室房屋)。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j路房的权利人为乙方,甲方对j路房,既无产权,也无使用权。不管乙方如何处分j路房,甲方均无权提出异议。(2)甲方承诺,在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的适当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甲方应当把自己的登记在j路房的户口从j路房迁出。(3)甲方户口迁出的登记手续的办理方式:①在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后的某个合适日,甲、乙双方以及同意甲方户口迁入的这家户口的户主,经约定后,共同前往户口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届时,甲、乙双方及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应当携带好各自的身份证,以及各方的居民户口簿等必要的法律文件);②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方户口的迁出和迁入的登记手续;③在户口迁出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同时,由乙方在该公安派出所或者附近的银行,当场并立即地向甲方支付上述的25万元的房屋转让款(交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本票)。四、对本案的诉讼的处理。 (1)本案是指: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2011)一(民)初字第xx号案件及其因双方上诉而产生的二审案件。 (2)在订立本协议之时,甲、乙双方共同向本案的二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3)撤诉后,本案的一审判决虽然依法生效,但甲、乙双方为此共同承诺:在本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时,甲、乙双方同时放弃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属于自己一方的民事权利,并同时放弃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诉讼权利,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就本案的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4)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五、关于丙方的承诺。丙方u、v、w三人承诺,在甲、乙双方撤诉后,本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时,u、v、w三人,同时放弃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属于自己一方的民事权利,并同时放弃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诉讼权利,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就本案的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六、争议的解决。甲、乙、丙三方若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由合同签订地(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七、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每人各执一份,二审法院备案一份。甲方(签字并签署日期):乙方(签字并签署日期):丙方(签字并签署日期):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之前,双方当事人有处分其进行诉讼的权利。但是,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双方当事人处分自身的民事诉讼权利因为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介入而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在一般规则中,调解协议书可以提交给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而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正如前文所说,在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调解书的内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民事诉讼调解协议的本质是合同,在符合民事诉讼关于调解协议内容的限制之外,还需要符合要式合同的要件,以及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关于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法定生效要件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人民调解员将参加刑事和解的各方召集在一起,向他们宣布刑事和解程序正式开始。人民调解员首先说明本次刑事和解要进行的程序以及和解要达到的目的,一般主要是各方表达犯罪侵害的情况,讨论如何对被害人进行补偿事项。其次,调解员要查明和确信所有参加刑事和解的人都是完全出于自愿的。和解程序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给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 (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应当对整个和解过程的进行及各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的情形应当及时予以指出,并建议予以纠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