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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可以辞退吗?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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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女职工,有非常严格的条件。 从保护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出发,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怀孕女职工 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 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一股为90天产假。 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根据我国一贯坚持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妇女在“三期”内,用人并不得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包含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的依据是公司里有明文的规章制度且员工知晓,还有严重的事实存在。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欺诈(虚假证件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三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单位无法定理由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果无法协商,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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