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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处理是: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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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实施的地点。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如果约定不明,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其结果可能视为没有约定或者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履行地。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性质,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结果。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据货物是否需要运输、货物的交货送货方式的不同,交货地点的确定相应的也会有所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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