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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起诉担保人)原告:,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电话:被告:,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电话:...
质押合同纠纷起诉状是在法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问题,签订合同后,债务人就要按约定履行债务,但很多时候存在双方履行责任的问题,而不能协商解决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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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沒有交货则质押合同并未起效。 开设担保物权,被告方理应选用书面通知签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文: (一)被贷款担保债务的类型和金额; (二)借款人执行负债的限期; (三)质押贷款资产的名字、总数等状况; (四)贷款担保的范畴; (五)质押贷款资产交货的時间、方法。 担保物权自出质人交货质押贷款资产时开设。
买卖合同起诉前,是可以执行质押的。《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进行质押担保的,那么在买卖合同起诉前,出现的情况是可以实现质权的,那么是可以执行质押的,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纠纷是不符合实现质押情况的,不可以执行质押。
现在如果质押合同管理的话,一般情况下是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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