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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
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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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自然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
有效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有催告权。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是否行使追认权给予明确答复的权利。 相对人行使催告权时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1、对×票据进行公示催告(写明票据种类及出票人、收款人、票号、金额、到期日等票载内容)。 2、受理后立即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 3、在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的(或者驳回权利申报),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已丧失的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 一、写明申请人原持有票据的种类、数量以及票面记载、背书情况,如出票人、收款人、票号、金额、到期日、背书人、被背书人等。 二、写明票据在何时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及其经过详情。 三、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曾经采取过哪些追寻或补救措施。 四、写明具体请求目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公示催告,并立即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给予作出除权判决,即宣告已丧失的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以除去申请人以外的人享有票据中的任何权利,从而使申请人重新取得票据的权利,据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票面金额。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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