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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员工的冬季取暖补贴是一种补助,应该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同时,发放的取暖补贴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参考国...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为: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2、城市低保户执行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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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3]148号颁布时间:2003.08.18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65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天津08年起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日期:2009-01-15【选择字号:本网讯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津财行政[2008]58号),明确从2008年起将天津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通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有关人员增发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考虑到煤炭价格上涨、取暖价格调整将会给城镇有关人员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省政府决定向有关人员增发 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发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 本次增发冬季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市低保户,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增发取暖补贴的标准 2008-2009年度取暖费,城市低保户每户增发60元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取暖补贴。取暖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次性增发取暖补贴,旨在缓解供热价格上调后给城镇有关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属临时干预措施。 三、增发取暖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城市低保户的取暖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不同地区、不同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其中,西安、延安、榆林、杨凌为一类地区,省级补贴30%,市县补贴70%;宝鸡、咸阳、汉中为二类地区,省级补贴40%,市县补贴60%;渭南、铜川、安康、商洛为三类地区,省级补贴50%,市县补贴50%。 (二)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三)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自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2011只有财政厅一个内部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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