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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证明书为应纳税证明书:1、采购、加工加工、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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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再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款.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再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因此,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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