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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
1、可以提前交,也可以当庭答辩; 2、少写的财产,你可以另行起诉进行分配;你认为价格写少了,可以要求评估; 3、查到了又不能证明用了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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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按揭房产的分割是分情况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搜索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共有房产分割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分割房产协议书、房产的产权证明、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材料,询问当事人的分割房产的意愿; 3、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实材料后,办理变更登记,且一方保留房产所有权的,应当向另一方作价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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