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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刑最多能减原刑罚的一半。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判处无期徒刑的,不...
1、减刑的规定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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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不减刑就是字面意思,不减刑。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狭义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有法定减刑情节的情况下,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减刑是指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在有法定减刑情节的情况下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包括缓刑两年、罚金、缓刑和主要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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