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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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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私人贷款的借款人死亡并留有遗产,继承人将根据遗产的实际价值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将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在实践中,对于贷款债权,必须明确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并区分每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协议,应当履行。贷款人死亡后,贷款债权未受到处罚的,应当首先分割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所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民事合同的建立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和债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除了被继承人不能被继承人的死亡。
债务要继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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