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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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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原有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共13个专业(木工、焊工、脚手架等等),2015年新资质标准规定劳务13项合并成一个资质,不分类别和专业。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50个技术工人5个施工岗位人员1个中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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