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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裁定驳回你的起诉。200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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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经过法定期限60日,视为送达。 是在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依照程序启动的一种送达方式。 法律对原告是否有权申请公告送达并没有规定。毕竟送达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序。按理是应该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启动公告送达。 如你向法院提出,法院一般会要求你到被告原籍派出所开具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你也可以和法院协调,法院可以向原告原籍派出所发函原告原籍派出所要求协助。 简单的说,公告送达启动的两个必须的条件 1,原告下落不明(不仅对于你是下落不明,对于当地部门来说也是下落不明)2,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效。
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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