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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采取公证遗嘱这种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遗嘱没有公证也可以继承房产,遗嘱不必须进行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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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可以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发生效力,需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代位继承发生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遗嘱继承发生于继承人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如果继子女与继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不是必须公证,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遗赠等进行继承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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