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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冻结其工资卡的,冻结工资卡的,需要保留其必要的生活费用,并且需要通知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1、普通民事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需要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会自动执行生效判决。 2、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经法院调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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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在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是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被执行人无法执行的财产如何处理?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或者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线索,法院应当及时核实和调查。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或者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职权在一定期限内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线索,裁定中止执行。中止后,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还应当根据法院发布的财产报告令向法院报告财产。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限、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总之,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或者申请人可以暂停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没钱的情形下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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