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向文物保护社会基金进行捐赠,捐赠款物专...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物料堆场、原有的物料堆场未进行抑尘改造和采取防渗漏措施或者临时性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物料堆场、原有的物料堆场未进行抑尘改造和采取防渗漏措施或者临时性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的,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物料堆场、原有的物料堆场未进行抑尘改造和采取防渗漏措施或者临时性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的,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胶州湾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房地产开发;(二)工业生产;(三)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乐设施;(四)开垦、填埋湿地,采石、采砂、取土;(五)倾倒、堆放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六)擅自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七)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八)擅自向湿地引进外来生物物种;(九)放牧,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捡拾卵、蛋;(十)破坏湿地保护设施;(十一)其他改变湿地属性、破坏湿地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22人已浏览
1,044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2,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