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不减轻也不转移境外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相关责任。...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活动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拟自行对其制造、安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无损检验活动的,不需要单独申请无损检验活动注册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事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具备相应的检验技能。
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到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活动的,应当按照活动种类(设计、制造、安装)、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提出申请。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方法提出申请。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到达口岸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报检,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报检申请表;(二)注册登记确认书复印件;(三)装箱清单;(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营运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应当为中文或者英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1,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