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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发生纠纷的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都不可以的话,是可以直接提起合同诉讼,诉讼纠纷需要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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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举个例子,在汽车融资租赁案例中,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如何证明出租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登记证登记的内容不是车辆的所有权证,此时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要证明其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需要证明其为车辆实际出资人的相关文件。对此,最高院的复函中作为法律依据,认定无效。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实践中存在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出租人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如何起诉融资租赁,法律是如何规定?当出卖人与买受人因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民法典律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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