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事故检察的内容:(一)劳教人员逃跑;(二)劳教人员破坏监管秩序;(三)劳教人员群体病疫;(四)劳教人员伤残;(五)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六)...
管理活动检察的内容:(一)劳教所的教育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现劳教所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监管民警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二)没有按照规定对劳教人员实行分类编队、分级管理的;(三)监管民警没有对劳教人员实行直接管理的;(四)监管民警违法使用警械、戒具的;(五)没有按照规定安排劳教人员与其亲属会见的;(六)没有及时治疗伤病劳教人员的;(七)没有执行劳教人员生活标准规定的;(八)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劳教人员劳动,存在劳教人员超时间、超体力劳动情况的;(九)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
发现劳教所在适用禁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对劳教人员适用禁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禁闭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三)超期限禁闭的;(四)使用戒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五)其他违反禁闭规定的。
派驻检察机构应当与劳教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1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