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3三级5.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五:职业病内科部分。“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你提出的各地伤残鉴定适用标准的问题答案是: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都是全国统一标准。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赔偿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适用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鉴定,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发布,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最新工作认证标准1、一级工作认证标准一级障碍认证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伴随表b2中二级障碍之一的全身严重瘢痕形成,占体面积≥90%,脊柱和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的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双下肢高位缺失和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作认证标准二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作认证标准三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立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作认证标准三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单手全肌瘫痪肌力≤2级脑脊液泄漏伴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的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活动功能受到限制的面部瘢痕或植皮≥1/2轻度毁容的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五、五级工作认证标准五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不完全失用、写作失误、读书失误、认证失误等多个人全身瘢痕占体面积≥50%,关节活动功能受到限制的脸部瘢痕或植皮≥1/3,有毁容标准之一的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六、六级工伤认定标准六级工伤认定标准包括撕裂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失不足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的单纯拇指完全缺失或与另一只手无拇指缺失的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无拇指功能完全丧失七、七级工作认证标准七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硬脑膜植皮面积≥10cm2的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的全身瘢痕面积≥30%的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相伴色素变化占面部的10%以上等。八、八级工作认定标准八级工作认定标准包括双脚部分肌瘫肌力四级单脚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的重度毁容标准之一的面部烧伤植皮≥1/5的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落的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九、九级工作认证标准九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颈部外伤引起颈部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中度毁容标准之二或轻度毁容者的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头或其他部位秃头,需要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3,25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