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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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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判断土地是否属于死者的财产。若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关于农村集体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村民申请宅基地,是需要人民政府批准的。如果是有人从中作梗,当然可以举报等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对于一般的人民政府不批准村民的宅基地申请,村民有两种途径进行救济: 首先,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所谓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如果县级政府不予批准宅基地的申请,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这时候要注意一点,法院受理后,只是对人民政府不批准村民宅基地申请依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撤销人民政府不予批准的决定。而最终是否批准宅基地的申请,仍然是人民政府作出的。也就是说,法院认定人民政府不批准的决定是违法的,由法院撤销不批准的决定后,人民政府重新对是否批准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作出决定。
关于在原宅基地上新盖房子这个难题,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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