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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代位权和...
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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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二、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财产,从而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在行使第三者享有的过期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者的债权。2、撤销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危害债权行为的权利。按照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处理财产,这种行为直接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和拆迁权共同构成债权保全体系。
一、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及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两种主要方式。 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保全主要有两种方式: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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