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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厅、卧室1.建材类:地砖、油漆、踢脚线、地板、涂料、石膏线、强化地板、细木工板、石膏板、杉木条、多层板、单压板、防火板、钉、木线、门、...
营业执照的普通经营范围是:1、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交通、日用百货商店、针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庭护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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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维护、计算机辅助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子产品安装与销售、计算机及相关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经纪除外)。医疗器械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疗器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本地生活清洁服务;婚礼服务;劳务服务;化粪池清洁;汽车驾驶陪练;解锁服务;物流服务。广告文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体育项目管理(高危体育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婚礼服务;摄影服务;摄影服务;公关服务;礼仪服务;模特服务;会议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婚纱租赁;花卉租赁;舞台策划;摄影设备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计算机图形设计;计算机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和广告。游戏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餐饮服务。金融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商业销售食品、针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箱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珠宝、集邮票、纪念币、工艺美术品、玩具、娱乐用品、室内娱乐设备、乐器、摄影设备、医疗设备(一类);避孕套、避孕帽、化肥、农业薄膜、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农药、农业机械、自行车、摩托车(不含三轮摩托车)、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气机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润滑油、健身器材、粮食、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禽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饲料、社会公共安全设备。电影休闲娱乐视频产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子出版物复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艺术表演;表演经纪人。专业人才中介人才信息的收集、归纳和发布;为企业运营提供咨询服务、劳务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企业规划和改革提供相应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规划、人才派遣、就业指导;劳务派遣、房地产咨询、网络信息咨询、清洁家政咨询等。注册进出口公司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教育咨询。
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具体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还应提交下列文件。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由申请者根据经营方向申请的,由工商机关审核确定的。零售业是行业,但是零售什么商品就不一定了,这个经营范围无法简单说明。你可以看下面的解释,并且可以在分类中找到相应的答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非常庞大,无法提供,可在国家统计局找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原则和规定划分行业的原则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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