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刑事案件宣判时一并判决。谅解书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的时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
法院的判决书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是一审判决,就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你对判决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二审法院,当然被告也可以上诉。如果双方在法定的期限均未上诉,则一审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你可以要求被告履行判决内容。被告不履行的,你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该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你一样可以要求被告履行判决内容,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