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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要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是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是。只要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是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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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1、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般不是。办理结婚证时,必须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的书面声明。户口本上写着已婚,民政局会要求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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