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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没有追回非法收入,则只能终止。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只能追回非法收入。没有非法收入的,只能终止。法院不能执行个人的合法收入。有证据证明犯...
所得是犯罪所得,应当没收,并上缴国库。根据非法经营犯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违法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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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追回违法所得不受起诉时效限制。犯罪受起诉时效限制,法定期限后不予起诉。但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赔偿,不受起诉时效限制。
检察院不负责没收犯罪收入,但在法院作出判决时,依法处理违法收入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对贪污行贿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走,通缉一年后到达事件,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应追缴其违法收入和其他事件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收入的申请。
"如果国土部门查处可能要没收非法所得届时什么也得不到了" 在文中我提到过,当时我有要求黄某带我到区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他说没有办公室,我要电话,他说也没有电话,之后他带我们到村长的家去盖章,村长也没和我爸讨论办证程序要注意的事项.直接拿合同到自己的房去盖所谓的章. 盖好章后,到农行过账,我再三问了父亲,交了钱后有什么证,他回答只有合同等几张纸.我说越是模糊的东西越弄清楚.谈了许久,黄某见我们有异议,便提出不卖了(他怕麻烦,如果他是光明正大的,还会怕什么呢,卖出去是有钱赚的). 疑点: 1.村长属于村内重要村领导,为什么不去办公室办理土地相关事务,而是偷偷去自己家盖章,章是不是真章的复制品,好样自己可以黑一手. 2.黄某说没办公室,没电话那么穷了,电话也买不起了,村里也该有党委书记,没个办公室和电话,上级领导怎么通知该村的村党委书记,进行各种党的教育学习. 两个疑点说明了什么 黄某协同村长在鬼鬼祟祟地赚黑钱,分明在诈骗(个人分析认为) 解决方法:如果黄某拒绝还款,或者不还全额款,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报案,说他们俩利用职权对我们进行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如果国土部门查处,也可以他俩诈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因为他俩一开始都有隐瞒真相的事实,村长与村干部黄某知法犯法.我们却是受骗者,受害人.不应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以他俩的诈骗行为,来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行得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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