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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单位:元/亩 设区市县(市、区)区域范围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倍数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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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南昌县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区域有两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莲塘镇、东新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60400元。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武阳镇、八一乡、银三角、富山乡(除张坊村、三山村、富山村、东亘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0900元。 南昌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的有四类: 一类范围:向塘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589元;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589;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194;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206;未利用地不低于8117.8。 二类范围:三江镇、蒋巷镇、广福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9384元;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9384;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6387;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784;未利用地不低于7876。 三类范围:冈上镇(出万舍村、黄台村)、塔城乡、塘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8220元;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220;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607;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377;未利用地不低于7644。 四类范围:幽兰镇、泾口乡、黄马乡、南新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37298元;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298;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989;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054;未利用地不低于7459。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拆迁公告发布前住宅改非住宅按非住宅补偿1、拆迁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非住宅用房补偿:(一)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住宅用房的;(二)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两年已改为非住宅用房,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2、2005年底前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享优惠区位由高到低面积多“送”8平方米二、在2020年年底前,对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住宅房屋实行以下优惠政策:1、由高区位到低区位安置的,每套住宅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结算价格;2、偿还面积与被拆迁面积相等部分,只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8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偿还面积超过原8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3、如被拆迁的房屋不成套,则还建房的厨房、厕所、阳台不计算安置面积,只按重置价格结算;4、拆除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擅自搭建的住宅房屋,其拆迁补偿仍视为有产权的房屋予以安置。三、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也可获补偿四、拆除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货币安置房屋承租人:(一)承租期5年以内的,支付补偿款的20%;(二)承租期超过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补偿款的30%;(三)承租期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补偿款的40%;(四)承租期超过15年的,支付补偿款的50%。承租期是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连续租赁的,租赁期可连续计算。低保户不足36平方米的房屋被拆除产权调换房不小于36平方米五、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下同)的被拆迁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承租人,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的成套房给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居住,并重新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房改;拆迁前承租人符合享受廉租待遇的,廉租待遇不变。(二)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保证被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购买到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安置,差价由拆迁人贴补,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六、土地征收的补偿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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