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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变更。民法中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房屋产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金归属方面,所有权人(卖方)与买受人有约定的,...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公证,则不能变更。在买卖双方的同意下,未经公证的合同可以变更。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二手房产权是否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和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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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5年11月28日[1985]民他字第12号) 你院(85)川法民字第3号《关于处理张家定、张家铭、张家慧诉张士国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关于建国前已经析产确权,能否再予以重新分割或立遗嘱继承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张家定之祖父张文卿(张士国之父)于1948年将其家中自有房宅,除自己居住的一处外,其余四处均分给四个儿子。建国后由人民政府颁发了产权证。1953年张文卿召开有镇政府干部参加的家庭会议,经协商,重新调整各自分得的房产,以清偿分家前的债务,立了经镇政府认可的“房屋分管字据”,均无异议。1955年张文卿夫妇将调整给二儿媳的房产,又立遗嘱由四子张士国“继承”。1966年巫溪县人民法院按“遗嘱”作了调解。二儿媳的女儿张家定等人不服,提起申诉。据上,我们认为,对张家在1948年析产后,经财产所有人共同协商,于1953年分家时达成的各自管业且已执行多年的房产协议,应予以维护。张文卿夫妇于1955年所立“遗嘱”无效。
一般来说,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房东擅自转租房屋的,转租合同不一定有效。若转租行为被大房东追认,则转租合同有效;若未被大房东追认,或大房东直接表示转租无效,则转租合同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大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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