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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如果没有行使,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因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可以与...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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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一般责任人,同时该笔债务对方既提供物保也存在人保,此种情况下,若债权人主张债权需优先行使对债务人的抵押权。、第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未经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后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005年12月,刘某将自己承包莲花某宾馆价值5万余元的财物移交其下任承包人王某。2007年2月1日,刘某与莲花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这5万余元的债权转让给莲花某公司。2007年2月5日,刘某以书面通知告知王某该5万余元债权已转让给某公司,王某应向某公司清偿该债务的事实。之后,莲花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向公司履行这5万余元债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公司申请撤回了起诉。2008年7月11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付其2005年12月所移交财物的价值5万余元。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是转让全部债权,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债权人不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力; 2、如果是部分转让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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