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没有公章,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2022-02-26
1,本案属于行政纠纷。2,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一份合法有效的处分决定需要包含以上内容。3,你之前收到的处分决定没有公章,没有申诉时间,是不生效的,没有法律效力。4,一年后补送的加盖公章的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作出处分决定时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处分决定时未见本人是违反法定程序的。6,对于整个处分决定在程序上都是存在问题的。所以你可以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30条的规定,请求原单位进行复核,因为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应该该单位应该重新作出决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