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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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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办属于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联动部门。征地拆迁办公室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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