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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迫的证据不足,是不能认定无效和申请撤销的,申请撤销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2、交警进行处理就属于报警了。在报无需警了。3、事故责任有没有...
在交管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时,交管部门只能开出事故证明。你此处讲的责任实际上指的是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对于过错,则要考虑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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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可以撤销。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必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必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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