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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扯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既然没结婚就会牵扯到赠与,他们之间的赠与如果看成一个合同关系,即男方赠与女方财产是以女方同意结婚为前提的,既然女方...
领不领结婚证,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并没有影响。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的情况来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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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已婚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认定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想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合法生了一胎,非婚生育了一胎,如果婚后想再生一位子女,就是三孩。国家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符合地方计生政策,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三孩准生证前提,是可以生育三孩的。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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