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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照以下的辩护词格式来写的。 尊敬的审判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与被告人xxx见面,详细调查本案所有文件,对事件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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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辩护词要依据案情来写,不同的盗窃案件,辩护词怎么写对判决的结果变得尤为重要。盗窃他人财物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为多次盗窃,如果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可能会加重处罚。对于此种行为,即使受害者不提起诉讼,也会被提起公诉的。
宝伦刑事辩护团队竭诚为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释明:地址:陕西省未央区龙首原荣豪大厦14楼。以上是宝伦刑事辩护团队马晓静律师为您做出解答,希望您能作出评价!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六条第三项将累犯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但该《解释》使用的是“可以”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并非是应当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对于累犯并不是一律都应当加重处罚,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只有当累犯的盗窃数额接近数额巨大的标准,且没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时,才能适用加重处罚。如果累犯盗窃数额刚刚达到较大的起点标准,或者离数额较大的上限额还相差较大时,则不应当适用加重处罚。《上海法院量刑指南》第九条也明确规定适用加重处罚情节时,应当遵守必要的限度,如犯盗窃罪,同时具有累犯等情节,依法需升格至上一个法定刑幅度量刑的,应当遵守两个限制性条件,其中的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基础危害行为所对应的刑罚量应当接近上一个法定刑幅度,否则,一般只能在本幅度内从重处罚”。你可以根据上信息,根据犯罪者的相关信息去写多次盗窃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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