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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同时对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利的,很有可能会因此被中止探望权。 2、离婚后,不直接...
没有抚养权一方不能擅自将孩子带走,要行使探视权的,应当通知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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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在法律上,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消除,了解一些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知识,是相当必要的。父母不论是否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都应该关心孩子的成长。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爸爸或者妈妈,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照顾和爱护孩子的责任,理应按照离婚协议,定期探望孩子,支付孩子抚养费。
没抚养权不能带走孩子。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如果双方能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的话,抚养权就可以通过夫妻的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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