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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1、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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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现在这个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有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精神。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的收容教养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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